此规则允许在风筝比赛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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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图形与技巧信息版本2014.01.01
规定图形和技巧手册
风筝特技比赛
特技风筝比赛规则指南
本规则手册的宗旨是为保证每一位参赛者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意在享受真诚而又愉快的比赛。
是选手、裁判、主办方和公众在运动风筝赛事中如何进行比赛和执裁达成的一种共识,
这也为所有参赛者和裁判设定了一个“运动员式行为”的规范
总体上,“规则”描述了首席裁判的职责范围包括整个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放飞场地内外的和竞赛相关的一切事项。
本手册中的规则(规则条文)有时附带有说明(在【】中)
说明的目的是帮助裁判根据规则作出裁定,并且是不允许随意更迭的。
关于评论(参照 { }中标号的数字)在此声明。它们不会变更但允许在不干扰或更改原条文的情况下增加。
评论不是规则的一部分。所有的评论都收录在附录 A 中
把规则、说明和评论一起看的话,可以显示出它们随着时间的变化,无疑会不断改进。
“程序”会在每个章节中描述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去做以收到好的效果。
【如“测风”或“入场 / 退场”】首席裁判若声明,程序可被更迭。
许多体育运动呈现了建立在相同基本活动上的多种比赛格式。虽然运动风筝竞赛可以采取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一些经过多年保留了下来。
当新的形式产生,为了避免更迭规则手册中许多单独部分,“竞赛格式”概念就被使用了。
“竞赛格式”描述了一种特定的比赛 / 竞赛。它特定了时限、规则部分和因素来考量结果。
【这样格式的更迭和增减就不需要改变规则手册中的细则了】
“竞赛格式”被视为既定规则
规则手册设定了审批机构的存在。
审批主体是可以制定和改变规则和规定,也可以决定批准活动、向裁判和选手等人颁发许可等事项的个人或群体 { 1 }
规则变更需要在参赛者接到通知后的 60 天以上生效。条文 a.3
里规定图形与技巧的更迭与改变的通知时间也不得少于 60 天。{ 2 }
首席裁判可对程序作出变更,但只能特定赛事中变更;审批主体亦可在特定活动中对程序作出变更,
选手收到通知 30 天后程序变更生效 { 2 }
本规则手册是作为处理放飞者/选手、主办方、裁判组、赞助商、公众等之间不同关系的系列文件之一。
假定下列文件在被使用(使用的名称仅为示例)
简章应该在审批主体中阐明(最简阐述)放飞者(成员)与他们组成方式的关系。以规则与规章为参照,
使用规则与规章的必要性,
在规则设定和发布与采用更迭时间的限制内,规则与规章的方式(人,时间,方法)可以改变,
为独立的“执裁结构”描述基础事项,并以“批准表”为参照
对组织者和审批主体(代表放飞者)之间的关系起到处理作用。
它应该阐明放飞者/参赛者、组织者、主办方和裁判的责任。
对规则和规章的使用强制性做出声明,对赛事首席裁判是如何选出做出描述,对赛事其他裁判选择的过程做出描述。
对规则和规章的使用强制性做出声明,对赛事首席裁判是如何选出做出描述,对赛事其他裁判选择的过程做出描述。
至少写明:
所有的都在这些规则约束和限定之内
规定动作或技巧是(短操纵)用来测试特定放飞技能的。规定图形和技巧是以图表和描述定义的,
根据程序 B,每个规定图形和技巧按照其各自图表和描述定义应被视为程序。(A.1.a.3 )
所有规定图形和技巧的图表都以相同的方式来制作。
所有描述都应清楚阐述以下内容:
- 在标准坐标系中图形的开始和结束位置
- 所有在图表中有关图形的计时的事项都无法准确显示
- 基础元素
(参见“规定动作和特技”手册)
规定图形和技巧的列表,连同他们的级别划分都被视为是“规则”
如果规则里描述了被许可选手的级别,那么可接受的批准级别只能是按照能力划分的,
以免在同一比赛/竞争或比赛里出现多等级的现象,所有规则都应符合此条款。
如果特定规则、程序和格式限制在某个特定级别里,比赛不能使用“混合规则”,即将规则和程序结合用于不同的级别。
选手有意或无意引起安全问题(风筝和线或者参赛者的行为造成伤及他人的情况)
首席裁判将判定其失去比赛资格,这包括撤销选手已获得分数。首席裁判应全面调查事故,
在作出决定前需获取目击者和选手的证词。
【运动风筝竞技不是危险运动,但会因意外或故意行为而造成不安全的可能性】
主办方是活动举办的负责人(或群体)。包括整体时间安排、场地提供;
为竞赛提供或安排竞赛设施,以及也可能包括提供裁判外的执裁人员
审批信息格式应包括(至少):
在赛事审批过后及赛前30天前,信息应立即发送给可能参赛的选手和已知裁判
如果在所提及的时间内选手和裁判的选拔还未完毕,此信息应该立即(再次)发送给所有的选手和裁判
如果这些要求不能被满足,审批机构应该放弃审批【参见“规则变更”】
【见“场地设置”的图】
本部分所指监督委既指监督委也指监督委建立前的首席裁判
如果监督委发现或察觉场地不符合下面a到e的要求,竞赛就不能开始或推迟,直至这些问题改进到监督会满意
放飞双线风筝,飞行场地的最小尺寸应该是
– 团体105 x 105米
– 双人95 x 95米
– 个人85 x 85米
四线风筝比赛,每个最小尺寸都可减少10米
矩形或其他形状,只要所需场地的矩形适合
– 平坦,以防止摔倒或绊倒参赛者,不得有障碍物或植物等勾到线或风筝
- 水平,以接近地面的水平飞行路线,以便于裁判公正执裁
- 不得有深水
- 不得有障碍物,能顺畅行走奔跑、放飞和收回风筝
- 地面坚硬
- 公共边界
公共边界应该设有标记或护栏以防止公众进入放飞场地。公共边界和放飞场地间的推荐距离是 5 米。
如果首席裁判认为护栏不足以阻止公众进入飞行场地,监督委员会可以暂停活动直至问题解决
- 放飞场地边界(也叫做“红牌(旗)”或“出局边界”)
如果放飞边界与公共边界是一条界,应围起直线护栏或使用直杆撑起警戒线(带)
,最低为地上高度 0.7 米。如果是分开的边界,任何笔直连续的标志都可以使用,在场地的任何地方都能被看见即可。
- 警告边界(也叫做“黄牌(旗)”或“警告边界”)
警告边界应当使用适当标志来标记(在地面上显示,以防绊倒),需设置在放飞场地与边界3到 5 米的内侧距离,
可从场地内任何位置看到的地方。
如果场地形状不是矩形,应使用两种标志,飞行场地边界内5米一种,一种是矩形,尺寸做成需使用矩形区域
就在飞行场地出局边界旁,至少5米宽,50米长,作为入场退场区域。公共边界标志应在这区域外面
比赛/竞赛的格式选择之于主办方既是一项赛事选择。主办方应询问审批主体和首席裁判的意见。
选择的格式应在审批表上加以阐述
- 主办方应声明(在审批表和给参赛者的信息中)整个活动的最早开始日期和最晚结束日期
- 参赛者和裁判不能在提前活动的时间,或在规定的结束时间时拖延比赛;如果主办方有所要求,只有在全体参赛者和裁判一致决定下才能改变开始和结束时间
【这里指的是整个活动,而不是单个的比赛/竞赛】
下述材料在整个赛事中都适用,除非受天气或涨潮的影响
- 场地周围适当的标志(见“场地”)
- 场地上所有边裁的旗帜(各一黄一红)
- 每个场地指挥需要有一个认证过的测风仪
- 每个场地指挥至少两个计时器
- 如果要使用音乐,要有充足的音响系统 { 3 }
- 场地指挥和音响师充分的沟通手段
- 如遇到天气状况,应有遮蔽处(以防雨天,大风天气,冷热天气等)为全体领队会议提供充足空间。
如果条件无法被满足,监督委员会应推迟活动进程
必备人员配置 :
- 每场比赛应有三个裁判
- 每个场地应有一个场地指挥
- 如果使用音乐,还需要有音响师
如果必备人员的配备无法被满足,首席裁判可以取消比赛
优化人员配置
虽然以上是人员最低要求,但并不是优质活动的理想情况。因此下述人员也应当出现在赛事中:
【无休息情况下最长90分钟】
如果条件无法被满足,首席裁判可以暂停活动进程
首席裁判可以取消参赛者资格,在他们不参加以下会议的情况下:
i) 全体领队会议
ii) 任何其他全体领队会议简会,除非责任不在参赛者/队
I如果没有此规章,裁判应由活动的首席裁判任命
主办方在得知后应尽快通知所有参赛者和裁判
首席裁判检查并认可场地、器材等后应尽快举行全体领队会议
- 领队会议上第一件事是组成监督委,应由首席裁判带头
- 敲定最终参赛人员名单
- 公布选定的规定图形(如果可行)
- 公布参赛顺序(如果未提前敲定,应进行“随机抽签”;见“F”)
- 介绍执裁人员
- 公布比赛日程及安排
- 明确何时何地提交录制的音乐
- 公布解释其他相关信息
- 参赛者和执裁人员可借机提问一些简短的相关问题
每场比赛前,首席裁判应当即向领队们简单介绍每场比赛的主裁判,确认参赛顺序、
选定的规定图形以及比赛日程及安排。
所有比赛从起始到结束的时间算起都不能超过4小时。如果超过了 4 小时,裁判长应宣布比赛取消。
【该时间包括任何延迟】
{如果裁判的精力集中超过这个长度的时间,比赛公正将不能得到保证}
比赛顺序应是随机的。可由首席裁判在开第一次领队会议前抽签决定,如果未敲定顺序就需要变更,
因为即时参赛人数上有所变更,那么比赛顺序应该在首次领队会议上敲定。
为使参加多场比赛的参赛者/队避免更多的麻烦,首席裁判只会对比赛顺序做出必要变更。
(如果参赛者同意,可使用“随行帮勤人员程序”)
- 每个双人赛和团体赛的参赛者或成员需要一只具备风筝特征的风筝。
任何装备变更(被允许和许可的装备)可以在超过一分钟的官方休息或暂停时进行(如规则和程序中所阐述)
风筝可以随时调试与修理,但只能用在比赛时飞行场地和入场区域内的材料
如果场地指挥示意参赛者入场而参赛者没有入场或准备入场,主裁判可取消其比赛资格
- 场地指挥以恰当的方式示意参赛者从入场区域进入到场地来:
- 在参赛者确认到入场信号后,场地指挥便开始计算“比赛时间”即比赛的“开始”
- 参赛者会携风筝、线和其他装备入场,如果需要可由地勤人员提供协助进入。
任何比赛赛程都应有以下详述内容:
如上述项目为多个,规定时间将重复计算
如果裁判长宣布延赛(在判裁结束过程中),场地指挥会通知参赛者。
裁判就位后,场地指挥会尽快通知参赛者延赛并且参赛者将再次获得上述规定准备时间
如果准备时间还剩超过 15 秒而参赛者想要开始规定图形或常规赛,他可以请求场地指挥确认裁判是否已就位,
直到场地指挥确认发出“裁判已就位”口令(根据“程序标准口令”)。准备时间不会追加。
地勤人员应按照参赛者指示平均分散,在超过下风处或放飞场地的半边等待随时为参赛者提供帮助。
表演中只有参赛者能够联系并给地勤人员信号。(参阅“指导”)
开始口令在每一次规定图形和常规表演开始时由:
比赛中禁止任何形式的指导。如果参赛者在表演中明显按照他人给出的信息行动,场地指挥或裁判长可以取消其资格
这些限制可以依照不同的能力级别等级设定(在规章里)
最低不应低于2米/秒,最高不应高于9米/秒
{ 4 }
【注释:风况暂停应固定为:5;10;15;20 分钟如此类推。请参阅“天气”】
[ 极端情况包括:不在规定范围的多变风速;连续强降雨、冰雹或雪;或反复变动的风向(三次超过90度),
不论是否是因特定风向和附近建筑,树等联合造成的
场地指挥应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叫停比赛(通过“停止” "STOP" 口令;根据“标准口令”程序):
问题解决后,参赛者可在最短准备时间后再次开始规定动作或常规赛
如果参赛者认为场上或场外的人有被场上或场外的风筝或线或参赛者伤害到的危险,他应该停止放飞。
如果原因不是参赛者放飞风筝及参赛者风筝或线,或参赛者没有越过红旗或边界,
在大多数场上裁判判决一致的情况下参赛者可以重新开始规定图形或常规赛。
【这可能发生在,例如,其他风筝或线飞过比赛区域,有线在风筝或线的冲撞中被割断的风险】
如果有明显的雷击风险,裁判或者参赛者应下令停止比赛。
在每个规定图形和常规赛的最后,参赛者应清楚发出“结束” “OUT” 口令
t如果参赛者未做出口令,场地指挥应在常规赛允许时间的结束时清楚发出“结束” “OUT” 口令
在参赛者应在比赛完毕,喊完结束口令后,在地勤人员的帮助下带着风筝、线和其他装备迅速撤离放飞场地。
如果参赛者有意故意在离场时阻碍下一个参赛者上场比赛,场地指挥可取消其比赛资格。【认为违反运动员行为准则】
评分标准描述了参赛者如何获得高分,以及裁判应如何判定
这是规定图形的唯一判定标准。所有的动作都被画在图表上,所被描述的应尽量表现出来,做到尽可能精准。
使用不同种类的风筝不会有分数差别。执行动作越精准分数越高。以下为等同的重要性
所有的规定图形与技巧都可以按照中心放飞区域假设的垂直线进行“镜像”飞行【不需要提前通知场地指挥或裁判】
如果放飞中没有与图形描述中相符的基础元素,不能得分。如 F.2 “错误边界”
中所说,如果每个基础元素没有得到很好的诠释,分数会被扣除。.
–在判裁常规赛时,裁判会就以下标准,在内容、执行和编排在分数表上分别给出分数。
在常规赛里的多样性包含
- 技巧,操作
- 式样
- 放飞区域的使用
- 间距
- 同步性;时间的运用;
- 其他
以上各项达到的越多,得分越高【重复相同的动作不减分,但最好把时间用在表演不同的内容上】
常规赛中高难度技巧等级比低难度、内容简单仅需放飞者基础技能的能获得更高分,在团队比赛/竞赛中,团队的大小可决定被要求的难度/技巧程度,视操作的执行力适当给分。
【风筝本身的类型、牌子、模型不会影响分数(不在于你用什么,而是你怎么用)】.
如果每个动作的方式形成一系列链条式的结果,使参赛者几乎没有犯错的空间、即兴性的机会或“重新考虑走位”,
那么表演就会被认为具有“复杂性”。越复杂的表演得分越高
根据竞技格式,多样性、难度和复杂程度都是内容分的评分依据
【这些分数都会反映在裁判最终给出单独的“内容”的评分中,但裁判在场地上不需或不能进行复杂的脑力计算】
如果放飞更准确,常规赛得分越更高
“细节”精准度:弧线、角度及直线近似完美的弧线、角度及直线
“中等”精准度:圆形、矩形和贯穿近似较好的圆形、矩形和横贯平移等。也包含与其他队员保持一定(适当的)距离的准确性(拉开的空间,间距)
“整体”精准度:团队或双人参赛者表演了或多或少的复杂性的技术动作以及图案(见定义)
风筝的走位与定位的准确性,或者由表演的其他部分或在相关位置的其他队员,在特定的时间依据音乐做出的动作的准确性
用恰当时间和时机把握及/或准确动作配合,(在双人组合或团队组合中)用同样方式移动风筝的准确性
在常规赛中,无论在有无音乐的情况下,完成的实际放飞前的整体概念和设计,
也被认作在实际风筝放飞编排一个把常规表演从一系列动作改变成粘合的整体的一个成分,
在常规赛里的以下因素是可清晰辨认的和共同协作的,并且在这些元素被认知的情况下会获得更高的分数。
常规赛没有明显中断、暂停,每个单独的动作可以被辨认,一个动作能以顺畅和细选的方式向下一个过渡,这次常规赛表演可看成是一个统一整体
音乐概念的方式是增强的和/或形成对比的(与常规赛中跟随音乐展示同类型相反)。所选的风筝动作和音乐应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在放飞操作中反映心情,步伐,节奏并相辅相成,从而形成默契的同步,这种表演可能会在编排上获得高分,相反的,如果风筝展现出来的操作几乎体现不出与音乐的任何关系,
或反之亦然,那么音乐就只是附带的伴奏。这样的表演很难在编排中取得高分.
在没有音乐的表演:以表演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方式整合成一个平衡的整体。
– 在所有的常规比赛中:在用相似动作的方式来展现对表演的不同的诠释
【例如:某个队的两只风筝表现的开阔,轻快且间距较宽,和相反的贴近,具相同“元素”的威胁性间距给人印象是截然不同的,
用更多的动作完成会对表演设定一个特定的风格】
– 在常规表演中其他物品(“道具”)被允许的情景:在用所有物品的方式(包括“风筝”和“放飞”)导致可被认知的整体风格的结果
{ 5 }
裁判会对每项进行评分(例如“细节”精准度或“音乐使用”),但是只有一项,“内容”“执行力”“编排”的“整体”分数是在评分表上要求的。
所有的扣分是通过对规定图形和常规表演赛的扣减分数的百分比(或其总和)。这些百分比是竞技格式阐述的一部分,但受这所提到的限制范围之内。
【解释:不需进行复杂计算。只需加统计裁判评分的所有百分比】
扣分项(按照固定比例)适用于:
由多数裁判决定,
最多扣除15%(计入执行力)
由多数裁判决定.
最多扣除10%(计入编排)
打分
打分不会考虑能力层次
如监督委的决定一致可以将一个裁判从裁判团中剔除,只有在:
【综合分数也是规章里的项目】
规章应包括以下内容:
【在已有的格式中,不同记分标准的相关价值(因素)的选择是基于这些可能的综合因素,并且着重于飞行能力(技巧)】
【见程序部分 J 】
任何抗议都必须提交
主办方应为简会提供可遮蔽保护性的可用场所
在首席裁判应准备报告,内容包括裁判员名单,推迟或取消比赛/竞赛的原因,以及因安全问题而不是在比赛/竞赛中失格者的名字。
这份报告将被包括在组织寄给主办方和首席裁判的信息中。之后主办方将与结果一起公布报告
在所有包括“规定项目”,“规定项目”可以是规定图形或两项(2)技巧
除非另外指出,一份6项规定项目的列表都应在赛事开始前30天宣布,从规定项目中选出放飞图形的时间不能晚于比赛开赛当天的第一次简会前。
团队5分钟
双人组合及个人4分钟
如果“迟放”规定项目会得0分【如果顺序是 1、2、3,实际飞行是 1、3、2,那么2是0分】
评分因素
规定图形(平均) | 0.4 |
内容 | 0.1 |
执行力 | 0.3 |
编排 | 0.2 |
如果飞得“迟飞”规定项目会得0分【如果顺序是1、2、3,实际飞行是 1、3、2,那么2是0分】
常规动作评分因素
规定图形(平均) | 0.4 |
内容 | 0.1 |
执行力 | 0.3 |
编排 | 0.2 |
参赛者可以提交两段音乐。准备时间可以做选择,但不能晚于常规比赛(重新)开始前的两分钟
如果飞得“太晚”指定动作会得0分【如果顺序是 1、2、3,实际飞行是 1、 3、2,那么2是0分】
常规动作评分因素:
规定图形(平均) | 0.3 |
内容 | 0.1 |
执行力 | 0.3 |
编排 | 0.3 |
参赛者可以提交两段音乐。准备时间可以做选择,但不能晚于常规比赛(重新)开始前的两分钟
常规动作评分因素
内容 | 0.3 |
执行 | 0.3 |
执行 | 0.4 |
如果“迟飞”指定动作会得0分【如果顺序是 1、2、3,实际飞行是 1、3、2,那么2是0分】
参赛者可以提交两段音乐。准备时间可以做选择,但不能晚于常规动作(再次)开始前的两分钟
常规动作评分因素:
规定图形(平均) | 0.3 |
内容 | 0.1 |
执行力 | 0.3 |
编排 | 0.3 |
网格,图表和描述的解释,规定图形和技巧的图表和描述可以参见单独的“规定图形和技巧说明书”
如果常规表演/比赛还剩一半时间(准备时间不能使用)
如果还剩一分钟(不论准备还是比赛),如果在这口令之后,参赛者需要立即风力测试,场地指挥即做风力测试
如果还剩十五秒(不论准备还是飞行)
准备时间结束时(如果参赛者之前未喊这个口号)
准备时间结束时(如果参赛者之前未喊这个口号)
因为任何安全问题(如规则中所提到)
风力测试后,如风速在限制范围之内
风力测试后,如风速超过限制范围。
常规动作或指定动作开始时
常规动作或指定动作结束时,或风力结束后参赛者决定停止
出于安全的考虑(如规则中所述)
如果参赛者希望场地指挥进行风力测试
- 尽量要举高
- 设置秒表(计时15秒)
- 记录风超过限制范围的次数三次超过限制范围的15秒或者超过限制多于5秒,结论是“平均风速”超过限制范围
首席裁判须批准它的地点(公共边界内或界上)和高度(不高于5米)。必须让场地指挥能够通过在场地任何地方都能看见的大型显示器,
或者与其他能与场地指挥沟通后立刻读数的人。基本上进行风速检测的方法与手持的相同
常规比赛和规定图形(基本)放飞不会完美!裁判会用下列方式采取百分比的扣分方法来为这些“不完美”的表演扣分 !
这里提到的百分比扣分制,当适用时,会被添加然后用总百分比去减。在分数表上记上这些百分比和计算式并不是强制性的,
这么做将有利于裁判向参赛者解释他们对参赛者规定图形或常规赛的点评
个人规定图形中提及的扣分项,适用于以下的方式:每只飞错的风筝用双人或团队的人数除以扣除的分数
- 参赛者飞过警告线边界或自身超过界线时举黄旗。除非在全体领队会议上有不同决议,否则边线裁判也会吹响短哨
- 参赛者飞过警告线边界或自身超过界线时举黄旗。除非在全体领队会议上有不同决议,否则边线裁判也会吹响短哨
- 参赛者越过出局线或风筝及/或线在高度10米下超过出局线时举红旗
只有当参赛者同意(且首席裁判决定),下述的地勤人员程序可用来保证每个人有充足时间进行准备,且尽可能在场上做短暂停留,远离比赛。
入场退场区域被分成两块来实现上述内容:一边由奇数参赛者使用(既进也出),另一边由偶数使用(数字由比赛顺序决定)
- 最后一个奇数参赛者会协助1号;最后一个偶数参赛者会协助2号
- 1 号协助 3 号;3 号协助 5 号
- 2 号协助 4 号
依此类推
抽签应该随机选出(可由电脑简单完成,给纸片编号)
根据参赛者的要求,只有在为避免参赛者参加多个几乎在同一时间的比赛的而发生的可能性的冲突,顺序才能被改变。
这个程序不是一条规则。当多于一天的比赛结果要被综合在一起以取得一个“总”结果时,赛事审批主体和主办方被强烈建议使用这一制度。
其优势在于不同环境或不同裁判总体等级的影响会被最小化,这样能更好的观察实际放飞/竞赛能力
对每一场比赛的结果都会以如下方法重新计算:胜利者会得到 100分;其他参赛者的结果则乘以一个因数(100/(胜利者实际分数))
所有比赛的重新计算结果会被用来计算最终结果;通过加计或取平均数;不论是否去掉比赛的最好和/或最坏结果
下列分数可以在赛事中公布:
首席裁判会决定哪些分数和结果要在比赛中公布
分数和结果至少要公布在一个地方,地点要在第一次领队会议时告知参赛者,并且在裁判长和首席裁判检查认可计算前标记“初步结果”
分数和结果至少要公布在一个地方,地点要在第一次领队会议时告知参赛者,并且在裁判长和首席裁判检查认可计算前标记“初步结果”
在比赛/竞赛结束后,最终结果会被尽快公布.
【仅适用于本规则手册】
一场或多场比赛,分数以某种方式总计;经过一场或多场赛事
主办方用于竞赛的地理区域,包括场地、训练区域、会议地点等
公共界线内的区域,包括入场和退场区域
参加比赛的个人、双人或团队
一系列短的“动作”,被准确地加以描绘和叙述,以测试参赛者的某些放飞技术
一个组织者在一天或(连续)数天举办的一场或多场竞赛.
活动期间主办方使用的可用地形
允许飞行的区域(为竞赛或训练)
为描述比赛特别指定的规则和程序
有两根或四根操作线的风筝(用于竞赛的三线风筝被视作与四线风筝相同)
按预定形式(格式),用特定种类的风筝,在一组选定领队之间进行的竞赛
【图形精简赛(格式)是使用双线风筝(特定风筝种类)由“大师级”(选定领队)进行的比赛】
比赛的独立部分,当比赛参加人数过多或比赛时间过长时举行
有音乐的常规赛,开始部分(持续不超过15秒)未以任何形式呈现出与音乐任何明确关联
常规赛的结束(持续约15秒)未以任何形式呈现出与音乐有任何明确关联
有音乐的常规比赛,结束部分(持续约15秒)未呈现出与音乐的任何明确关联
若常规动作因风筝或放飞(技术性)问题中断,将被视为错误结束
被审批主体、首席裁判、主办方任命在活动中执行某些任务的人
像是绘画、涂抹、覆盖:通过(风筝在空间和/或时间上)重复、镜像反射、移动等,由较小(近乎)相同的部分组成的新画面
也像音乐中的节拍、主旋律等
领队“在比赛中”于飞行场地上所需完成的所有行为,包括带入风筝、准备、放飞等
通过相关短操作动作对风筝完成的移动,如直线、弧线、转弯、(短)技巧
一系列的基本动作、移动和操作
可以改变规则、规则,也可以决定主办活动、向裁判和参赛者等人颁发许可等事项的人或一群人。大部分来自或基于风筝/放飞组织
比赛场地的一部分,用于参赛者在比赛前、期间和结束后保存和准备装备的地方
风筝线中的一根,与其他线区别在于-几乎-可以被独立操作,来改变风筝前进的角度和位置
一系列风筝的动作、转向和停顿,由放飞者来引导和控制,放飞区域的位置与实际动作关系不大
COPY RIGHT: Hans JANSEN OP DE HA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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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sededitions will be issued every two years; the next one is planned for 20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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